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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道路救援吊装设备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9日 A+A-

  1、招标条件

  京哈高速公路辽宁省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称为“本项目”)已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以《交通运输部关于京哈国家高速公路辽宁省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1〕706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出资 ,本项目招标人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道路救援吊装设备租赁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为贯彻落实沈山高速公路改扩建期间保通、保畅、保安全的指示要求,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在明字屯至锦州、绥中至万家等路段增设定点,租赁最大额定起重量80T及以上的大型吊车8台驻场备勤,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2租赁周期

  租赁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沈山改扩建项目竣工通车之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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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获取及相关事宜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 2023 年 7 月 4 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之前,将下述资料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形成下述(1)~(6)个单独文件,直接作为邮件附件,不需汇总成压缩包,邮件主题命名为:“沈山吊装租赁+单位名称”】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接收邮件时间为准)发送到招标代理LNCTZBDLGS@163.com邮箱,并电话招标代理机构确认,获取招标文件:

  (1)填写完整的Word版《招标文件获取记录表》:投标人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新版本的表格,下载链接为//www.aliyundrive.com/s/JiLhgdF3NYp,下条(5)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子版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2)《招标文件获取记录表》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Pdf格式);

  (3)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营业执照信息)”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彩色影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彩色影印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彩色扫描件(Pdf格式),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

  (5)“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或“投标人为被授权人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体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印章”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

  (6)招标资料费用支付凭证(银行电子回单,Pdf格式)。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一律采用现金(银行电汇或网银转账)形式,必须由投标人单位账户一次性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户  名: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  号:632972816

  汇款凭证需注明项目信息(沈山吊装租赁+单位名称+LNCT179-2023)。

  4.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20万,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书面电子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7 月 20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 时 00 分至 9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jtt.ln.gov.cn)上发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jtt.ln.gov.cn)、《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ln.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及《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snomer.com)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邮政编码:110003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24-82364955

  招标代理: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邮政编码:110005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5840441055

  传    真:024-22564554

  电子邮件:LNCTZBDLGS@163.com

联系我们

024-6785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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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