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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前期财务顾问、IPO辅导、保荐、承销券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30日 A+A-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前期财务顾问、IPO辅导、保荐、承销券商服务项目已由公司批准,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100%,招标人为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聘一家券商,负责招标人上市前期财务顾问及IPO的辅导、保荐,担任招标人发行股票的主承销商及其他相关服务。

  2.2 招标范围: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前期财务顾问、IPO辅导、保荐、承销券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招标人IPO工作中的重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2)对招标人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发挥总协调作用;

  (3)与招标人及招标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商定招标人上市板块,编制《上市方案》和协助报批,主导、协调解决制约上市的重要事项,督促招标人按照上市要求进行规范整改;

  (4)协助规范招标人财务状况、公司治理等;

  (5)进行上市辅导,对招标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应全面掌握的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则进行培训,使其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

  (6)组织招标人及招标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制作发行申请文件,并依法对相关文件进行全面核查,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尽职推荐并出具发行保荐报告等材料;

  (7)组织招标人及招标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问询反馈意见进行回复;

  (8)组织完成本次招标人上市项目的发行、承销、股份登记工作;

  (9)招标人成功上市后,在一定期限内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10)招标人本次上市前的其他融资、重组、资产剥离等所涉事项;

  (11)参与招标人上市过程中外部、内部协调;

  (12)上市过程中涉及券商的其他事项;

  (13)如国家发行体制变化,主要工作内容应按新的发行体制要求,承担上市工作中的券商所有责任和义务;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2.4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成功在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并按照交易所相关规则服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

  2.5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质量成果: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7 中标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1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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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招标: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2020年至2022年在中国证监会年度证券公司分类评级任意一年处于C级(含)以下情形;

  (3)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向参与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06月30日至2023年07月07日,工作日9: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下述相关证件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jtlnxd@163.com获取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24-83738629。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

  (2)由委托代理人获取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由法定代表人获取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附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3)填写完整的获取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

  (4)文件获取费汇款凭证。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需采用对公账户付款,账号如下:

  公司名称: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长白汇锦支行

  银行账号:21050110888000000453

  4.3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7月21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00时至9:3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开标室(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4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经人社局认证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社保征缴机关出具的不少于1年的社保缴纳记录。

  6.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开启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门户网站》(//snomer.com/)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8.其他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9.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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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获取文件登记表.docx

  2023年 06月30日

联系我们

024-67856789

lnsjtjt@126.com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2号